收到一位讀者電郵,指他若干年前創立了一個辦公室全職管理投資組合,主要投資在港島住宅物業、在港上市的公司股權、債券及一些Startup公司,這大概是以投資為一盤生意來經營。讀者表示十分喜愛現在所做的,強調堅守價值投資,不作炒賣投機,這概念看來不錯。
讀者也提到自己的長遠理念,希望推廣自己認同的價值投資理念,亦想成立一個專為青年人而設的創業資助基金,並向大眾提供可負擔的優質財務教育。電郵中也提到一些資源共享的操作,例如若有志同道合的投資者可以一起分租上述的辦公室,更在電郵中談及到一些共享細節。
先恭喜該讀者,他喜歡自己現在所做的事情,而且發展不錯,十分難得。我本身雖對這類合作形式不太感興趣,但回想起自己從前也有類似想法,想過設立公司作全職投資者。
全職投資成本不低
話說自己剛畢業幾年,也算有點投資經驗,看了一些巴菲特(Warren Buffet)的書籍,得知他老人家全職投資,每天回辦公室就是看年報找投資機會,十年如一日。心想,世上所有殿堂級的投資人,都必須全職才行,不是嗎?
全職就是不打工,每天的工作就是幹着與投資有關的事,當時沒有太多社會經驗,自己是否適合做生意也不太清楚,連做生意的世界也一無所知,思前想後,卻沒有進一步行動。
不過,當年也曾就不少因素作細緻考慮。首先,全職投資這個舉動,比起兼職投資,到底有多大的價值被創造出來呢?全職有不少成本,包括沒有工作收入、營運生意所需要的開支等。當時我在想,到底我能否賺得比這些成本更多呢?如果開公司再租辦公室去經營,這又跟自己於家中電腦下盤有何分別呢?
再者,我一向認為投資是很個人的事情。集合三幾人一起作投資,這樣與自己一人在家作投資決定又有何分別?即使要集合多人意見,平日找來三五位對投資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交流,討論投資意見也可行,不一定要花成本開設公司。
還有稅務問題,在香港,個人投資股票時,賺價與收息也沒有很重的稅務成本。若成立一家公司以投資作為盈利來源,利得稅將會是一大成本,雖說公司的會計帳目比起個人報稅,會有更多省回稅項的手法,但始終個人投資時的稅務太低了,因此這成為以公司作投資的一個額外成本。
波動市下難以持續
再想想,這模式是否具可持續性?當全職投資的話,個人消費支出都靠投資回報這些收入,可能是被動地收息,又或者主動地賣出買入賺價差。當市況不定時,這盤生意是否能不受影響呢?尤其當我們以價值投資為理念時.巴菲特也曾於1965年市況過於瘋狂時心灰意冷,在股市高位解散當時的基金,主因是他自言已經不能於當時的股市中找到好的投資對象了。
最後,這行徑對社會有何價值?巴菲特曾提及他的投資操作於社會上有何貢獻,他並非一位炒家,是價值投資者,而且頗長綫的,他形容自己的行為是把資金調配到合適的地方之上,對社會資源作了一些好安排。
當然,也有些不錯的理由去支持這投資模式。例如,投資操作需要用到不少數據分析,或許需要一台Bloomberg機,數位生意夥伴一起共享資源就更有效率。還有,若所管理的資金不單止是個人投資,而是成立基金去管理客人的資金,資金龐大得收取管理費也是一門好生意的話,開公司處理也是無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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