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拍片討論過一個有關強積金的事件,網友睇完覺得這事件值得被廣傳,所以也發文到專欄處讓更多人了解一下。
話說有位老人家做保安員,工作期間年過65歲,所以強積金戶口已贖回,即該僱員已把戶口內所有金額提走。及後,由於一些原因不獲續約,被公司遣散。該老人家收取了二萬多元遣散費後離開公司。
兩個月後,該位老人家竟被前公司追收強積金對沖金額,約一萬三千元。原來前公司遣散僱員後,以為可以到該僱員的強積金戶口處取回對沖款項,誰知僱員已65歲並清空了戶口,所以轉移向僱員追回差價。
這裏想帶出的是一個比較少人討論的強積金對沖問題,強積金原意是希望替打工作未雨綢繆,讓僱員得到僱主的幫助以累積資金作退休之用,令退休後有個保障。對不少較高收入與工作較穩定人士來說,這也許還能成立,不少打工仔的強積金戶口金額已達七位數字,這也還可以吧。
然而,由於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原來被放進強積金戶口內的資金,到遣散時是可以被僱主提取的,這就大問題了。現今低下層,如做保安或清潔工,這些工種多為外判工、合約工。所服務的公司中標才有工作,公司不中標就會被遣散。這類僱員合約一般三兩年就轉換一次,代表一眾僱員每三兩年就會被遣散一次,他們的強積金戶口會怎樣呢?
每次被遣散,僱主都會到僱員的強積金戶口內,取回過去僱主的供款部分作為遣散費用對沖,這代表過去三兩年僱主供款就會被清空,而這情況會不斷循環。意味著多年後僱員的強積金戶口內只剩下僱員自己的供款部分,僱主供款部分總是歸零。依此情況,強積金對沖所得出的結果都幾荒謬,只是強迫僱員自己儲蓄而已。
當然,僱主於遣散時未必會取出僱員於強積金戶口內的供款,另一個做法是於外部計好數,只向僱員發出對沖後的差價,減少麻煩。但的確把強積金戶口內的供款取出來又是一種合法操作,所以以上所討論的情況又真的會存在。
除此之外,其實問題或迷思還更多,僱員夠65歲清空強積金戶口,僱主無法對沖遣散費,是否有權向僱員追討呢?僱主所取出的部分,多年來於強積金戶口內的賺蝕與手續費會被計算於哪方呢?此個案很多細節引來很多討論,有興趣想更深入了解可以回看youtube影片。
相關影片:https://youtu.be/HqG0eqTS_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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