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佬,
一位在大马很出名的投资者,
可是,
最近他却因为卖掉VS股权,
却迟了将近一个月才向布莎申报,
而遭到质疑。
也因此,
他在FLBHD年报里显示已经持有超过5%股权,
却没有申报成为大股东一员,
也令到了大家有不少话说。
而今天,
他终于申报了在FLBHD的大股东地位:
恭喜恭喜,
可是,
在这个文告中,
却出现了几个错处:
1) 4月11日买股,5月9日才呈交通知书,显然迟了。
2)成为大股东的日期不可能是4月11日
FLBHD最新年报显示所记录的是在3月31日时的30大股东,
而在这个日期时,
官佬已经有了5%股权,
所以官佬成为大股东的日期,
只能是3月31日或更早。
3)Indirect Shareholding ,间接拥有,指的是老婆,孩子,父母和兄弟姐妹所拥有的股权。
例如,你的老婆有Karex的7%股权,虽然你一股karex都没有,但你也要向布莎申报,因为你已经indirect拥有7% karex 股权了。
之所以会说这个,因为官佬之前在介绍Jtiasa时,曾经透入他妻子和(朋友?)的名字:
(取自:http://klse.i3investor.com/blogs/koonyewyinblog/45110.jsp)
之所以会说这个,因为在FLBHD的年报里,也看到他们:
虽然不清楚Yap Sung Pang和官佬的关系,
不知道足不足以列入indirect shareholding,
但是Tan Kit Pheng作为官佬的妻子,
拥有差不多3%的股权,
绝对必须列入indirect shareholding,
所以今天通知书里indirect shareholding是0%绝对是错的。
总结:
官佬在投资方面一流是绝对的事实,
而且他的选股黄金守则也让读过的人赞不绝口,
可是在处理这些琐碎繁多的大股东条例上,
却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因此在此衷心希望官佬的股票经纪们,
能够多多帮助及提醒官佬,
以避免官佬可能因为不熟悉这些所谓的paperwork,
而令到其他投资者们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Koon Yew Yin 官有缘 - 官佬终于申报了他在FLBHD的大股东地位,可是
http://yiyezhifu.blogspot.my/2016/05/flbh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