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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局消费税组主任拿督苏博玛廉宣称,原本当局定于6月1日必须提呈消费税报表(GST-03)的限期,获延长14天至2015年6月14日。

意思是,征税期1.4.2015 - 30.4.2015的,原本是要在5月31日或之前呈交,不过后来基于5月31日是星期日,关税局就展延多一天至6月1日。

相信是因为早前系统一片混乱,造成很多商家在申报时,面对一些问题。

因此,现在再度将申报期限展延至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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