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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付费(Disbursement) - 不在消费税范围内





举例:

1. CCS会计楼为消费税内部培训,开出10000令吉+6%消费税的税务发票给XYZ公司

2.你代XYZ公司支付这10000令吉+6%消费税的账单

3. 你向XYZ公司追索该支款

结论:你向XYZ公司追索的支款,不需要施加消费税




2. 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 需要征收消费税。


举例:

1. 快递公司开出1060令吉的快递服务税务发票给你

2. 你开出100令吉的快递服务税务发票给ABC公司(你的客户)

3. 你开出100令吉的快递服务税务发票给XYZ公司(你的客户)

总结:你在向ABC公司和XYZ公司追讨此费用时,需要征收6% 的消费税



我对代付费(Disbursement)毫无异议,相信好多朋友们也能够轻易辨认与处理,简单说一句,就是:不是供应,不需要征收消费税。
只是在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这环节,大家就会有的混淆,因为这是一项供应。

虽然这是一项供应。然而,具体一点的话,当向第三方索取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时,需不需要征收消费税,其实是要视情况而定:

1. 有可能需要征收6%标准税率的消费税;

2. 有可能征收0%税率;

3. 也有可能是豁免。

这又取决于:
1. 开支补偿费用是主要商品或服务供应的附属或进项之一(Part of Primary Supply)

2. 开支补偿费用不是主要商品或服务供应的附属或进项之一(Not Part of Primary Supply)



1. 开支补偿费用是主要商品或服务供应(Primary Supply)的附属或进项之一

~ 你在为客户做一项主要的商品或服务供应

~ 在进行这项主要供应(Primary Supply)时,产生了一些开销

~ 一般上,要不是为了提供这主要供应,你是不会支付这笔开销的

~ 你在向客户索取此费用时,它在税务发票上,是总值的一部分

例子:


这里所要强调的是,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在成为课税(Taxable)之前,必须要有商品或服务做为基础“供给”。
因此,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费用,被视为是客户支付你服务或商品的部分对价(Consideration),也因为这样,是需不需要征收消费税是依据其主要供应(Primary Supply)而定。

For a reimbursement to be taxable, there must be an underlying “supply” of goods or services.

The reimbursement of the expenses is considered to be part of the consideration payable by your customer for the services or goods supplied by you, therefore constitute a supply for GST purposes.

在内尔·格温房屋维修基金信托这起案件,有陈述。


公司审计师(Auditor)给你开出一张税务发票,除了审计专业服务费,也向你索讨其员工的德士车资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

在这个例子:

1。首先,审计楼接了这个审计案子(主要供应);

2。然后,员工乘搭德士到客户的公司查账(要是没有上述1,就不会有2这笔开销);

3。德士服务是一项公共交通服务,属于豁免供应,因此德士司机不会向员工征收消费税;

4。德士司机的发票是开给员工;

5。审计楼需要先支付给德士司机;

6。随后,审计楼再向客户索讨这笔车资。

由于审计服务是标准税率供应,因此这笔德士车资在向客户追讨时,也需要征收消费税,税务发票如下:



A公司是一家旅游公司,A公司在销售海外机票给客户时,索讨了一笔服务费。



2. 开支补偿费用不是主要商品或服务供应(Primary Supply)的附属或进项之一

有时候,为了便利,同集团的A公司会为B公司支付一些费用,然而A公司和B公司之间是没有任何交易关系的。

比如:

~ A公司和店主签署租约,不过却是B公司在使用有关店铺;

~ A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员工投保时,也顺道为B公司的员工投保;

~ A公司有快递公司的账号,有时候B公司会借用来递送文件。

在这种没有主要商品或服务供应(Primary Supply)为主的情况下,所有的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就必须依据该费用本身的性质而定。

6%/0%商品或服务
比如:A公司有快递公司的账号,有时候B公司会借用来递送文件

当A公司向B公司讨回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时,性质依然是“快递服务”。



“快递服务”是一项标准税率供应,因此需要征收6%消费税,有没有mark up 都一样。


快递公司给A公司的税务发票:



A公司给B公司的税务发票(Mark 不 Mark Up都一样,要征收消费税):



豁免商品或服务

比如:A公司与屋主签署租约,不过却是B公司的员工在使用有关的屋子。

屋主给A公司的发票,这是豁免供应:



A公司给B公司的发票(假设mark up 100令吉),其性质依然是租金,这也算是豁免供应,因为这项豁免供应,人人皆可提供:



比如:A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员工投保时,也顺道为B公司的员工投保人寿保险

保险公司给A公司的发票,这是豁免供应:



但是,

A公司给B公司的税务发票(Mark 不 Mark Up都一样,要征收消费税),因为A公司本身不具备提供人寿保险服务:




比如:A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员工投保时,也顺道为B公司的员工投保医药保险

保险公司给A公司的发票(A公司不能申索进项税回扣,因为是冻结进项税,Blocked Input Tax):




A公司给B公司的税务发票(B公司也不能申索进项税回扣,因为是冻结进项税,Blocked Input Tax):



减免(Relief Supply)商品或服务

比如:A公司向油站申请添油卡,B公司也有使用有关添油卡

油站给A公司的发票,这是减免供应,没有消费税:



但是,

当A公司向B公司索讨时,必须征收消费税,因为这一项减免的权利只有油站才可以行使,因此税务发票如下:



关税局迟至2015年4月30日,才针对“代付费”(disbursement)和“开支补偿”(reimbursement)发表了裁决。

这项裁决,大家可以游览关税局的官方网站,或在我的旧文章查询。

关税局裁决的重点,可以这么说,只是避重就轻的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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