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只要是一项供应,无论有没有征收消费税,都需要开出税务发票,在消费税一栏注明“NIL”以及为何没征收消费税的理由(
如下图);
2. 由政府、监管部门所发所提供的不在消费税范围内(Out of Scope)供应,则不能开“税务发票”;
3. 针对豁免供应,不能开“税务发票”;
4. 如果一项交易“同时”涉及豁免(Exempt)及课税(Taxable)供应,须开“税务发票。
关于简化版税务发票(simplified tax invoice):
简化版税务发票所不能省略掉的详情;
本身的公司名、地址、公司号码和消费税识别号码
开出税务发票的日期
税务发票编号
足以识别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描述
清楚的将每一个项目的供应区分为零税率、标准税率或豁免,商品的数量或服务的程度,不含消费税的应付数额
含消费税在内,总共应付的数额
税率和消费税的总额
注册人士如果想要排除2014年消费税法令33(3)(a)条文的一些详情,可以在不用向总监申请的情况下进行:
排除的详情(
如下图):
(一)展示“税务发票”这个字;
(二)客户的名字和地址; 和
(三)不含消费税在内,总共应付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