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28):收取视为对价(consideration)的定金(Deposit),需要开税务发票吗?
“供应时间”是一个时间点,鉴定商家们究竟什么时候应该向所提供的应课税商品或服务征收消费税。
第三个法则:特定供应时间法则,指的是商品或服务的供应时间前,开出税务发票或收到付款。
这法则阐明:
倘若在商品或服务供应前,已经发出税务发票或已经收到客户的付款,那么该项供应的供应时间
将以税务发票或客户付款视何者为先做准则。
接下来,就会有商家问,那当收到
视为对价(consideration)的定金(Deposit)或预付金(Advance Payment)时,居然需要呈报消费税,那需要开税务发票吗?
又或者是,居然我缴付给供应商的定金,他需要呈报消费税,那我可不可以申索进项税回扣?
关税局的这一个指南,有说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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