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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ECORP (7170)  - 隆发工程前董事控欺诈 给假财报罚120万监12月

 2012-10-11 11:44

(吉隆坡10日讯)隆发工程(LFECorp,7170,主板贸服股)前董事被控涉及证劵欺诈,被判罚款120万令吉和监禁12个月,他获准暂缓服刑以提出上诉。

根据控状指出,56岁的被告阿伦拉贞达兰分别于2007年5月31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向吉隆坡股票交易所提供截至2007年12月31日、连续4个季度未审核财报的不实资料,抵触1983年证券工业法令第122B(b)(bb)条文和2007年资金市场和服务法令第369(b)(B)条文。

在相关罪名下,一旦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300万令吉,或是两者兼施。

公司已列PN17

法官古玛迪宣判被告每项控罪监禁12个月和罚款30万令吉,刑期同时执行。

她允许被告在一周内缴清罚款,同时谕令被告必须每月一次到槟州内毗邻的警局报到。

她也批准辩护律师哈维德基星要求暂缓服刑的申请,直到高庭审理完成上诉程序为止。

此案的主控官为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副检察司祖艾达和艾米卡立达。

另外,马交所本月2日宣布,隆发工程被列入PN17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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