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突然叫停蚂蚁集团的首次公开募股计划。自此之后,阿里巴巴就开始遭受中国政府的严厉监管。
平安夜当晚,中国反垄断机构宣布其已对阿里巴巴所实施的“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去年10月,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在公开演说中抨击了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并于此后一度消失在公众视野,直至近日才重新现身,打消了公众对其去向的疑虑。
在中国政府宣布对阿里巴巴进行反垄断调查后,阿里市值在一夜之间蒸发千亿。
鉴于中国政府强大的监管权力,投资者们对阿里巴巴的前景忧心忡忡。
但是中国政府此次的“突袭”调查行为,也揭露了其监管体制的薄弱之处。
诚然,中国政府有足够的理由对市场高度集中的互联网行业昼警夕惕。
对诸如阿里巴巴之类的互联网龙头企业进行“集中开火”,并非中国政府首创的监管策略,美欧等地的监管机构也同样立志力压本国互联网垄断巨头。
反互联网垄断成趋势
可见,对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者进行严厉制裁已成为全球的监管趋势。
比如在美国,消费者对亚马逊在电子零售领域一家独大的地位颇为不满, 而中国消费者对阿里巴巴也有类似的顾虑。
2020年,亚马逊在美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市场份额就将近40%,而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及淘宝更广占了中国电商市场的半壁江山。
实际上,中国反垄断机构对阿里巴巴的立案调查并非头一遭。早在2015年,高坐中国电子零售业第二把交椅的京东集团就将阿里巴巴诉至中国反垄断机构。当京东见反垄断机构处理该案之不力,随后又将阿里巴巴诉上法庭。
事实上,阿里巴巴在电商领域的支配力早已今非昔比。在2014年阿里巴巴初上市时,其在中国线上零售业的市场份额一度超过80%,此间堪称该公司发展的巅峰时期。随着京东及其他电商公司(如拼多多)下场竞逐,阿里巴巴的市场份额已逐步缩水。
我们不禁生出疑问:中国反垄断机构为何静待数年而选择此时对阿里巴巴发起立案调查?
马云说错话了?
许多人认为,这和马云在去年10月的演讲中对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大放厥词”大有关联。
即便马云的演讲充当了该事件的导火索,从根本上来讲,当下直指阿里巴巴的反垄断调查实起源于一种深植于中国官僚政治体系的 “监管惰性”。
正如我在我即将出版发行的新书中所讲,尽管中国反垄断机构极少被起诉,他们在发起监管调查之前都必须谨守体制内的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同时还须做必要的成本效益分析。
这些考量将影响什么案件会被立案调查、什么方法会被采用去处理这些案件。
其中一项影响因子就是中国政府力促以创新助推经济发展的政策。例如,国务院在2015年宣布了“互联网+”计划,旨在促进数字行业内创新创业的高质量发展。
监管者进退两难
这一计划使反垄断监管者进退两难,盖因过严的监管措施无疑会阻击国内的创新创业浪潮,而且监管者也不愿自己的监管被视为影响国家发展。
因此,中国反垄断机构对科技行业退而采取了一种“审慎包容”的策略。
在接到针对中国科技巨头垄断行为的投诉时,反垄断机构往往会使用惩罚力度相对较低的监管工具,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
然而,这些法律的监管效力甚微,其规定的最高额罚款对垄断巨头而言也是不痛不痒。
除了发起立案调查之外,反垄断机构还会在每年“双11”前夕对大型电商平台进行行政约谈,以防各平台挟优势地位欺压平台商户。
监管僵局难破解
同样地,反垄断机构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对涉及可变利益实体(VIE)的并购项目加以干涉。可变利益实体是许多中国科技公司为规避中国政府在互联网领域对外资的严厉限制、获得境外资本投资所采取的境外上市框架。
一直以来,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多起收购交易都成功规避了中国的反垄断监管。
这种情形直到去年年初才有所改变。
得益于此前宽松的监管手段,阿里巴巴和腾讯成功晋级为中国数字经济领域最强投资人之一,二者合计投资控股了科技领域一大部分独角兽公司。
中国反垄断机构的这一“监管惰性”直到蚂蚁集团上市计划被叫停时才发生逆转。
从那时起,反垄断机构在中国最高领导层授意下要开始收紧科技巨头无制发展。
但是,反垄断机构此前放任的监管措施已铸成科技领域今日的监管僵局:一旦某个垄断巨头业已形成,反垄断法恐怕难以使覆水回收。
损中国法治声誉
正如我对欧盟和美国反垄断监管的观察,用反垄断法来对付科技巨头,只怕是厚钝无力、难有成效。
总而言之,中国政府近期对阿里巴巴的突袭打压一定程度上有损中国法治的声誉。
当然,施行某法,必有缘由。但是中国的执法机构在对待同样的商业行为时,处理方式或有很大的区别,究其原因,往往仅因国家政策风向的改变,而并非相关法律有变化。
中国的互联网行业虽然一派欣欣向荣,但此种监管办法恐怕会挫伤一些投资者对中国科技企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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