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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老家终于卖出去了!

那是一间充满成长回忆的房子,我们在里面生活了20几年,也是爸爸妈妈人生中第一间(也是唯一一间)房子。

我们自觉地点不错(自我感觉良好的一家人),附近有商店(杂货店,神料店,药材店,24小时mamak店,还有小型生鲜市场锦合),巴士站等等。最重要的是房子是单层排屋的中间单位,因此售价算是非常亲民(相比双层排楼)。

我们请了几组专业的代理帮我们卖房子,佣金是房子成交价的2% (GST 6%另计)。第一次卖房子什么都不懂,请专业的代理处理我们会比较放心。也因为其中一组代理的用心,我们才知房契需要更名后才能卖房子。(原本房契登记在父亲和母亲名下,母亲去世后根据遗嘱将房子转入父亲名下,若无更名不能卖房子。有遗嘱地契更名所需时间为6各月左右,若无遗嘱则需要1至2年)

陆续有几组人看了房子,其中有买家愿意用现金购买(可惜出价太低),最后遇到了很有魄力的买家。

1.我们开价to match bank valuation;
2.买家问价格是否可以低一些;
3.爸爸减了少少(售价为我们的理想价);
4.买家还价再少5千;
5.成交

我们当场签了letter of intend, 代理收取买家的2%定金支票将房子“定”了下来。LOI中也注明给于买家一个月时间安排贷款,若贷款不成功则定金全额归还。2%定金支票开给代理公司暂管,避免发生买家贷款不成功,卖家不肯退款的事件。

卖了房子,两手空空的回家。等了约三个星期后等来好消息,买家贷款申请通过,准备签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 SPA).若我们用自己的律师,需要付额外律师费(预计4-5千),若用回买家律师只需付Minimum charges(应该少于2千),能省则省吧。

由于我们的房契更名仍在进行中,所以SPA不能送去stamping,既还未执行。我们在签署SPA拿到剩下的8%。另外2%就奉献给代理了啊,还要倒贴几白元给政府GST。

当SPA stamping后,3+1正式开始。一般而言律师和银行间会利用3个月时间来处理房子买卖的文件,当一切OK后卖家会在第3-4月左右收到余下90%的房款。

在SPA执行割名前,房子还是属于卖家。若买家需要提前搬入,卖家可以收取租金。我们也象征式的收取每月200租金。

我们也承诺与买家各付一半费用请人将漏水问题解决,同时补上当年被人跑掉的MPJB房子装修图纸(当年爸爸付完钱请人上图纸申请,结果几个月后人间蒸发,最近才发现原来该“officer"拿了钱没办事。)。话说递补20几年前的房子装修图纸,“快速服务”外加罚款=6千大元。(朋友们看了当参考好了,不用告诉我是否被骗了XD)

对一般人而言,买房子是人生中的大事,我们希望买家会住得开心。老家遗留给我们许多的美好回忆,希望新屋主会住得开心,迎向新的未来。

仅以这篇文章纪念我们和老家“脱离关系”的过程,虽然房子异主,家的记忆永留于心。


http://racheltew.blogspot.my/2017/01/blog-post_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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