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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賣貴1仙,罰款11萬令吉。

這是2011年價格管制與反暴利法令“檢控”下的最新案例。

商家(大家口中的奸商),只要多賺消費人1個仙,就被檢控罰款11萬令吉。哈哈,人民大眾該拍手叫好稱快,還是瞠目結舌,不以為然?絕不相信會有多賺1仙罰款11萬的事。

說到物品價格管制與反暴利法令的條文,執法官員是以什麼“標準”來計算物品價格的高低、貴與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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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怎麼樣的情況下,商家才算是多賺了消費人1個仙,必須受罰11萬令吉,以還人民一個“消費”的公道。

大眾不免要問:自消費稅開跑後,我們的日常飲食,不論是一碟飯,一碗麵或一杯熱飲料,甚至是一粒生熟蛋或一杯茶水,皆已變相起價。從20仙、50仙到1令吉不等。

這些聞風起舞,變相起價的食品,不是多賺消費人1個仙,而是幾十仙,一百個仙。

如根據“貴1仙多賺1仙”就抵觸2011年價格管制與反暴利法令。

我們“請”執法機構的稅官,馬上立刻捉幾個餐廳老板,大販小販“示範”給人民大眾看。

因為他們的餐單多收了消費人10%的服務費,這是變相的多收和多賺。

至于菜單上的食品有沒暴漲而牟利,更要深入查究。才不會有一個咖哩魚頭賣到80、100令吉的事件。

1碟3令吉30仙的白飯,到底是用什麼“米”來煮的?應該是一馬公司(1MDB)最新種植與生產的大種白米吧。

此外,有人吃到2令吉1粒的生熟蛋,魏部長更吃到10令吉的炒粿條,其實,魏大人算是好彩了,還有人吃到十幾令吉的雲吞麵呢。

這麼貴的小食,何只多賺1仙了,簡直是超級暴利,是否應1仙罰11萬,10仙罰110萬,才能殺雞儆猴。

反暴利對付小商小販的同時,不要像反貪局那樣只會捉公魚仔,而捉不到大白鯊。

電訊公司就是廣大消費群眾的大白鯊。

這些電訊大財團,省下10%的銷售和服務稅,已經多賺了,還要強征6%的消費稅,我們的官爺還要低聲下氣的討價還價,與他們理論那麼多幹嗎?請把電訊公司提控上庭,給大家看。

要不然,就是林冠英常碎碎唸的欺善怕惡,沒膽又沒種。

還有,大眾到非本行的提款機按錢,當然要付1令吉服務費。另加6仙的消費稅,但銀行皆所“整數”為主,而收取10仙,等于多砍了消費人4仙,這又是什麼道理?

麵包賣貴1仙罰款11萬令吉,各大銀行連麵包碎都沒給提款人,就要強收4仙。

請把銀行檢控上庭,還大馬人“4仙”的公道。(光明日報/看劍‧文:慕容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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